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惠安縣促進民宿規范發展意見》已經縣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惠安縣促進民宿規范發展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范我縣民宿管理,提升民宿服務品質,促進民宿經濟發展。根據《福建省旅游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 公安部 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2017〕50號)、《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及第1號修改單、《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現階段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審驗工作的通知》(泉建消〔2019〕7號)等規定,結合惠安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對象界定
民宿是指惠安縣城規劃區以外,當地居民或其他經營主體利用居民住宅、集體用房或其他合法用房,結合當地自然景觀、人文風俗、農林牧漁生產活動,經整體設計、修繕和改造后,建筑外觀、室內外裝修配置和經營場所具有鮮明地域文化特色,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務為主,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經營性場所(不含經濟型酒店、公寓酒店等)。
二、申辦要求
(一)民宿的經營用房要求
1.選址符合本轄區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批復前,可依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筑風貌應當與地方民俗、景觀環境相協調,具有鄉村風情和地方特色。
2.房屋建筑應當是有合法產權的合法建筑,農村合法住宅應具有產權證或村鎮兩級出具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
3.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牢固,應當具備國家有關規定的基本條件,確保符合有關房屋質量安全標準,自建或改建的房屋應當在開業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機構對房屋進行建筑房屋結構安全可靠性檢測鑒定,委托的房屋鑒定機構鼓勵從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的機構名單中選擇,該機構須對其出具的報告負責;商品房應具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業主裝修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承諾。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鄉規劃的相關規定和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依法依規設計、施工;位于崇武古城保護范圍的,還應符合《崇武古城保護與發展規劃》的相關要求。既有建筑物,改建時不得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并進行安全鑒定,確保建筑安全。
4.在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對有合法產權的破損房屋須按原址、原貌等面積修復,增設樓梯、連廊、雨棚、休閑設施、公用衛生間須報相關部門審批。
5.經營用客房不超過地上4層、經營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服務大廳不計入面積,村集體用房可適當放寬)。
6.經營用客房數量不少于5間(套)、不超過14間(套)。至少有2種不同客房房型,床位數應當在40床位以內(大床房以兩床位計算)。80%以上客房配有獨立衛生間。
7.經營場所有識別性強的民宿名稱或標識。內部布局合理,各區域采光、通風好。設置氛圍舒適的公共交流區,為游客提供休憩、咨詢等設施及服務。能為游客提供干凈整潔的客用設施和用品,不少于3種類別的惠安鄉土文化體驗,包括但不僅限于文創手工體驗、閩南民間游戲、生產生活勞作等。
8.民宿房屋建筑的陽臺欄桿和樓梯扶手安裝必須滿足使用安全要求。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防護欄桿的垂直桿件間距凈距不應大于0.11m;樓梯扶手高度不應低于0.90m,樓梯臨空扶手或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增設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二)民宿的消防要求
9.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嚴格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公安部 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2017〕50號)規定執行。
10.民宿應當在開業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消防安全評估,該機構須對其出具的報告負責。
超過上述規模或新建的農家樂(民宿),應符合《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要求。
(三)民宿的治安管理要求
11.配備必要的貴重物品保險柜,在庭院大門、前臺、樓道、停車場等關鍵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攝像機像素不低于700線,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門窗須安裝防盜設施,預留旅客入住登記系統安裝空間。客房內擺放警示標識(長20cm,寬1cm,底座5cm),房間窗戶開啟寬度不得寬于15cm。配備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或者配備保安人員。
(四)民宿的衛生要求
12.民宿經營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符合衛健部門規定的衛生標準要求,每日進行環境衛生維護,保持民宿內部及周邊良好衛生環境。民宿應設置垃圾分類設施,按規范進行垃圾分類投放,嚴格落實垃圾分類機制。
13.民宿提供早餐等餐飲服務或食品經營的須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向所在地鎮政府申請《小餐飲登記證》(符合小餐飲登記條件的)。
14.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須持有健康證明,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
(五)民宿的環保要求
15.具有必要的垃圾處理、污水治理和安全防護等基礎配套設施。具備納管條件的,應當納入統一污水管網;未具備納管條件的,應當建設污水治理設施。對靠近水源保護區的民宿應有防滲漏措施。嚴格雨污分流,民宿兼營餐飲的應設置隔油池等預處理設施,按規范排放。
16.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重要的自然與文化遺產等區域,根據法律規定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民宿項目。
(六)民宿的內部管理要求
17.須亮證經營,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上墻公布)和服務禮儀規范,特別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的治安保衛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年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或參與一次消防等其它應急演練。
18.民宿提供的商品及服務,應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住客須知,對外公布投訴熱線和服務電話。
(七)已開業民宿須按照上述要求整改到位。
三、申辦程序
原則上每半年評定一次,于每年3月30日和10月30日前截止申報。
(一)民宿經營業主在根據申辦要求進行軟硬件設施建設后,統一以“**民宿”名稱向縣市場監管局申辦營業執照,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向縣衛健局申辦衛生許可證。(申報所需材料見附件3)
(二)申辦程序
1.向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如下申請材料,以下材料一式貳份, 復印件需由經辦人、法人簽字確認:
①《惠安縣民宿經營申報聯合核驗表》(附件1);
②業主承諾書(附件2);
③原始照片、建筑立面設計方案、裝修設計效果圖;
④標明經營場所各層出入口、內部通道、客房等功能區分布的平面示意圖,以及監控、消防等技防設施安裝位置的平面示意圖;
⑤房屋產權證明或村鎮兩級出具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租賃合同;
⑥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結構安全可靠性鑒定報告;
⑦具有相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
⑧民宿內外景照片至多10張(照片需組圖,WORD格式彩打或沖印為七寸照片,黏貼在A4紙張上,均需備注照片所示內容),含建筑外觀全景圖、公共休閑區圖、不同客房房型圖、3種類別鄉土文化體驗介紹或現場圖片。
2.初步審核。經村委會推薦蓋章后,向屬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屬地鎮人民政府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踏勘,對擬經營房屋產權是否明晰、環保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及改造立面設計方案、裝修設計是否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立面是否破壞建筑地域風貌和新增設樓梯、連廊、雨棚、休閑設施、公用衛生間等設施是否符合規劃進行審核,簽署同意意見后報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負責召集縣公安局、住建局、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材料審核。各職能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3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可以受理書面反饋給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后由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民宿經營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請。
3.聯合核驗。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縣公安局、住建局、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現場聯合核驗,各部門對照民宿申辦要求如實在《惠安縣民宿經營申報聯合核驗表》(附件1)簽署意見;各職能部門應在現場核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核驗意見蓋章后并反饋給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流程可適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4.對外經營。民宿不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實行備案管理。核驗通過后,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授予“惠安縣民宿”標識牌,民宿經營者憑《惠安縣民宿經營申報聯合核驗表》向公安機關備案,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管理責任狀(附件4),安裝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二代證讀卡器,方可經營住宿業務。
(三)已開業持有營業執照的客棧等,按照本意見第二點申辦民宿的要求整改到位后,參照新辦民宿申辦須提交的材料逐級進行申報,經初步審核、現場核驗通過后,辦理相關證照變更和旅客入住登記系統,接受公安機關備案管理。
(四)民宿通過核驗后,改變建筑規格、設施設備和服務項目發生較大變化的,須向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報備,必要時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現場核驗并重新認定。
(五)同一地點、同一投資經營主體只能以一個整體申報。
四、監督管理
成立惠安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民宿發展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決策;管理過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問題的協調和處置。
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縣文旅局,負責制定民宿發展政策,牽頭開展“惠安縣民宿”的核驗工作,以及向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反映民宿發展過程中需協調解決的問題。
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單位組成,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相關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縣公安局:負責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記檢查和治安安全指導管理工作;幫助業主安裝民宿治安管理系統,落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
縣財政局:配合縣文旅局出臺民宿業相關扶持政策。
縣人社局:協助縣文旅局舉辦民宿從業人員經營管理和服務技能培訓。
縣資源局:負責民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批復前,可依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建筑立面設計的把關,復核房屋產權證明,指導鎮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縣住建局:指導民宿所在鎮抓好民宿建筑風貌、住宅設計、建設質量安全工作,對房屋鑒定機構進行管理。
縣農業農村局:將民宿聚集區村莊優先考慮納入鄉村振興創建,配合做好民宿村打造的扶持和指導工作。
縣文旅局:負責民宿等級評定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民宿經營單位衛生許可和從業人員健康的審查;加強對民宿日常經營中的衛生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縣應急局:負責監督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民宿《營業執照》的注冊登記,督促民宿經營單位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合法經營;負責民宿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督促落實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處無證經營食品行為;依法查處民宿價格違法行為。
縣城管局:配合所在鎮人民政府的廣告店招、標識、標牌的整治。
泉州市惠安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民宿相關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工作;指導民宿建設環保設施;加強對各民宿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對影響環境的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縣消防救援大隊:加強對民宿消防工作的指導,加強對民宿業主的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對民宿委托的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審查,對于民宿未達到消防標準出具消防安全評估合格報告的,依法給予處罰。
各鎮人民政府在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民宿申請的受理、初審、指導、服務、統計、安全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應等級和未達等級民宿的日常監管,負責《小餐飲登記證》登記備案。負責不斷完善民宿集聚區的游客服務中心、旅游標識標牌、停車場、公共旅游廁所、微型消防站、應急保障機制,在民宿集聚區配備污水處理池、室外消火栓、天然水源取水設施或消防水池、通訊、醫療、供電等設施。
五、管理要求
(一)民宿房屋所有權者對經營場所負有安全監督責任。民宿經營者對經營區域內的安全負責,對游客活動中可能出現危險的情況負有提醒告知義務,存在安全隱患區域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二)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民宿經營者須按照相關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如實報告屬地鎮人民政府、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級相關部門。對未按規定采取應急處置的,由相關執法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三)民宿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規范管理,文明服務,若違反有關規定,職能部門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予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民宿實行退出機制,經營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將退出“惠安縣民宿”,不得再申請經營民宿:出現重特大案件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部門處罰、出現衛生和消防等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影響惡劣的投訴、發生私自設置攝像頭侵犯游客隱私等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其它事件、日常運營管理達不到或不符合本文件規定的民宿標準要求的、超層數等超范圍經營的、多次安全隱患被相關部門通報拒不整改的。
(五)存在安全隱患或未經核驗通過經營民宿的等其他違法情形的,由公安機關、建設等主管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依法查處。
(六)民宿須統一規范使用“**民宿”,不得使用客棧、酒店、公寓、賓館、旅館、旅店、旅社等進行戶外廣告、網絡營銷。未達民宿開辦條件的,不得從事民宿業務經營,不得使用“民宿”字眼進行對外宣傳,由公安機關按旅游業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七)通過核驗后的民宿暫停經營一個月以上,應向所在鎮、縣民宿辦逐級轉報。因房屋改造、修繕或其它正當理由,可依據具體情況順延暫停經營期,順延不得超過6個月(自向所在鎮申報停業之日起算起)。暫停經營期限屆滿后,應于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鎮申報復業并向縣民宿辦報備。超6個月未正常經營或未按規定報備暫停經營和申報復業,縣民宿辦給予退出“惠安縣民宿”處理,并取消和收回等級民宿認定標識。
六、附則
(一)本意見由惠安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惠安縣促進民宿規范發展的意見(試行)》(惠政辦〔2021〕20號)自本意見施行之日起廢止。
(三)本意見若有條款跟省市日后出臺的規定有沖突,以上級文件要求為準。
附件:1.惠安縣民宿經營申報聯合核驗表
2.業主承諾書
3.惠安縣民宿辦理相關證照的申報材料
4.惠安縣民宿經營治安管理責任狀
5.惠安縣民宿申辦流程圖
6.惠安縣民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7.惠安縣民宿質量等級管理規定
8.惠安縣民宿等級評定申請報告
縣直有關部門:縣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資源局、住建局、
農業農村局、文旅局、衛健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
惠安生態環境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抄送:市政府辦、市文旅局,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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