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第219號)有關規定,我縣對2025年12月31日前以惠安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90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結果已經縣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公布如下:
一、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62件(詳見附件1);
二、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8件(詳見附件2)。
宣布失效或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2026年2月5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特此通告。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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