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12-0100-2025-00006
- 發布機構:惠安縣交通運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4
一、清理對象: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屆滿超過180天未換證的,或持續180天以上無車輛投入經營的; 2.《道路運輸證》證件有效期、年度審驗有效期屆滿超過180天的(詳見附件1、附件2)。
二、清理時限:請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者務必于2025年9月30日前到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交通運輸局窗口辦理換證或年審手續。
三、逾期未辦理的運輸經營者及車輛證件,將依法予以注銷。
四、服務窗口聯系電話:0595-87310811。
特此通告。
惠安縣交通運輸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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