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時間:2026年4月14日-4月20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福建省新奇衛生材料有限公司PE透氣膜印刷生產線改擴建項目
二、建設地點:惠安縣東嶺鎮三村村北埔266號(惠東工業區)
三、建設單位:福建省新奇衛生材料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單位:福證通(福州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項目位于惠安縣東嶺鎮三村村北埔266號(惠東工業區),利用現有生產廠房對印刷生產線進行改擴建,新增PE透氣膜產能為3500t/a,改擴建完成后全廠PE透氣膜產能為13000t/a;總投資350萬元,環保投資30萬元。項目建設內容、產品方案、生產工藝、設備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本次改擴建項目不新增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
2.1#廠房水性油墨及油性印刷工序廢氣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通過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熔融擠出及制膜廢氣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分別通過二根15米高排氣筒(DA002、DA003)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參照執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表1排放限值;設備用房油性油墨印刷廢氣(含擦拭廢氣)及復合廢氣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通過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4)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顆粒物排放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投料及破碎廢氣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通過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5)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排放限值。
廠界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3排放限值,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排放限值,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表3排放限值;廠區非甲烷總烴監控點濃度1h平均濃度值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2排放限值,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排放限值。
3.噪聲源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消聲隔音、減振措施,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
4.PE塑料膜邊角料及廢次品、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等一般固廢委托有關單位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廢抹布、廢油墨及廢棄的原料空桶按照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進行收集、貯存,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七、公眾參與
環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現場張貼布告等形式開展公眾參與。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電話、信件或郵件的反饋意見。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福建省新奇衛生材料有限公司承諾按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環評要求、生態局批復要求,合法經營,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試運營后及時對項目進行環保驗收,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305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100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政通APP
閩公網安備:3505210200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