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時間:2026年2月11日-2月24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泉州飛永科技有限公司遷建項目
二、建設地點:惠安縣黃塘鎮接待村詩口工業基地
三、建設單位:泉州飛永科技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單位:益琨(泉州)環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項目位于惠安縣黃塘鎮接待村詩口工業基地,租賃泉州市廣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閑置廠房;從事高分子模壓制品(如茶盤、花盆等)的生產加工,預計年生產加工高分子模壓制品(如茶盤、花盆等)200萬個;總投資100萬元,環保投資10萬元。項目建設內容、產品方案、生產工藝、設備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標,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惠西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排放從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惠西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2.物料混合攪拌粉塵經收集后引入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后尾氣與經收集的捏合、壓制成型及粘管工序廢氣一并引入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最終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其中顆粒物及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苯乙烯濃度及排放速率參照執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參照執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表1工業企業排放限值。磨邊粉塵經收集后引入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顆粒物參照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廠界顆粒物及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監控點濃度排放限值,苯乙烯及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表3、表 4工業區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監控點1h平均濃度值及監控點任意一次濃度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排放限值。
3.噪聲源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消聲隔音、減振措施,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
4.除塵器回收的粉塵作為原材料回用于生產;完好的原料空桶由生產廠家回收利用;邊角料及不合格產品由相關單位回收利用;廢原料包裝袋出售給相關單位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廢液壓油、破損的原料空桶及沾有物料的廢塑料袋按照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進行收集、貯存,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七、公眾參與
環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現場張貼布告等形式開展公眾參與。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電話、信件或郵件的反饋意見。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泉州飛永科技有限公司承諾按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環評要求、生態局批復要求,合法經營,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試運營后及時對項目進行環保驗收,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305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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