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100號)、《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綜〔2025〕78號)、《惠安縣2025年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惠農〔2025〕91號)以及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2.補助對象: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含聯合社、村黨支部領辦的主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
3.補助內容:一是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支持發展前景好、聯農帶農作用發揮較好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發展生態低碳農業,加強品牌營銷等;二是提升指導服務能力。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開展“千員帶萬社”行動,支持聘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為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提供點對點精準指導服務。持續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建設,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政策咨詢、運營指導、財稅代理等服務;三是支持主體融合發展。支持由家庭農場組建的農民合作社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協會或聯盟等,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組建聯合社,形成規模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4.補助標準: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支持主體融合發展等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每個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補助資金不超過10萬元。參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服務的輔導員,每人補助不超過1萬元,補助資金使用可以參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員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5.申報程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實填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表》附上相關佐證材料并經屬地鎮村審核后報縣級農經主管部門,縣級農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會同縣財政部門進行實地項目驗收,確認無誤的納入補助范圍;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填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推薦表》附上相關佐證材料并由推薦單位核實后報縣級農經主管部門,經縣級農經主管部門和縣財政部門審核確認無誤的納入補助范圍。
咨詢電話:0595-87395158
監督電話:0595-8738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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